二手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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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二手房賣方不解押怎么辦


康先生于2021年3月份與張某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當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2021年3月31日前,康先生需將首付款支付給張某,張某在收到購房首付款后,辦理解押手續,并于5月31日前辦理過戶。3月31日前康先生將購房首付款找入張某帳戶,但張某遲遲未辦理房產解押手續,房產過戶手續也沒法辦理。買的二手房賣方不解押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糾紛賣方不解押
【錦盾律師說法】
既然雙方已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就應嚴格按照合同來履行,如果賣方按約定辦理解押及過戶手續,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合同履行義務,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錦盾律師表示:在購買二手房時,如果買的是按揭房,需要買方墊資解押房產,那么買方只能盡可能地規避風險,在購房合同中寫清相關條款,對還款數額、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一旦賣方違約,買方可根據合同的約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買方可陪同賣方一起到銀行辦理解押手續,防止賣方將用于解押的首付款挪作他用。
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
不管怎么說,購買貸款還沒有還清的房子,對于買方來說風險還是很大的,暫且不說賣方會不會按照約定辦理好解押手續,在撤銷抵押之前,房子隨時都有被法院查封、拍賣的風險。甚至,還要防止遇到一些不靠譜的賣家,收到首付款后,不辦理解押,攜款私逃。
錦盾律師建議: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提前審查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應當與全部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防止未簽字產權人以出賣人無處分權為由,拒絕履行房屋過戶手續。
簽好購房合同,同時保留好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具體履行合同的證據。當對方違約不履行合同,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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