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首頁 / 離婚房產糾紛丈夫在外欠債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胡女士跟丈夫鄭先生結婚以后,生活一直都很和美,兩個人感情不錯,也沒鬧過什么矛盾。可誰知,今年3月份,突然有向個親戚朋友找到家里,要求胡女士償還債務。
后來經過了解,胡女士才知道,原來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資成立公司,為籌集資本向親朋好友借了不少錢,結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鄭先生從來沒和胡女士說過借錢的事。夫妻倆還沒有孩子,平時花銷也不大,一直都是各花處的錢。公司所得的收益一直都是由鄭先生管理,胡女士幾乎從不過問,這些錢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丈夫在外欠債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錦盾律所解析】
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方婚前債務,無法證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屬個人債務。所以,鄭先生在婚前為自己籌資辦公司向親朋好友借錢,屬于個人債務,并不是用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鄭先生自己還這些欠款。
對于鄭先生婚后向親朋好友所借的錢,胡女士對此并不知曉,也就是說在未經妻子胡女士同意的情況下,鄭先生獨自借錢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經營所得的收益亦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這份債務胡女士不需要承擔,應由丈夫鄭先生個人償還。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夫妻之間債務承擔的一個簡單而總括的原則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人共同承擔,個人債務應由個人承擔,區(qū)分債務的性質是承擔責任的前提和關鍵。
債務的性質主要從支出財產的用途來分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贍養(yǎng) 父母、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醫(yī)療支出、購買家庭用品等日常開支,這些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沒有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獲得的收益也沒有用于家庭,或者是擅自資助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等,應當由夫妻一方中所負債務人來承擔。
后來經過了解,胡女士才知道,原來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資成立公司,為籌集資本向親朋好友借了不少錢,結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鄭先生從來沒和胡女士說過借錢的事。夫妻倆還沒有孩子,平時花銷也不大,一直都是各花處的錢。公司所得的收益一直都是由鄭先生管理,胡女士幾乎從不過問,這些錢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丈夫在外欠債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方婚前債務,無法證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屬個人債務。所以,鄭先生在婚前為自己籌資辦公司向親朋好友借錢,屬于個人債務,并不是用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鄭先生自己還這些欠款。
對于鄭先生婚后向親朋好友所借的錢,胡女士對此并不知曉,也就是說在未經妻子胡女士同意的情況下,鄭先生獨自借錢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經營所得的收益亦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這份債務胡女士不需要承擔,應由丈夫鄭先生個人償還。

債務的性質主要從支出財產的用途來分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贍養(yǎng) 父母、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醫(yī)療支出、購買家庭用品等日常開支,這些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沒有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獲得的收益也沒有用于家庭,或者是擅自資助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等,應當由夫妻一方中所負債務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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