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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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回遷房賣方不配合過戶了咋辦


2021年3月,楊女士給自己的兒子買了套房子,計劃給將來給孩子做婚房。于是就與馬某簽訂了《回遷房買賣協議》,約定等馬某拿到房產證后,協助楊先生把房子過戶到楊先生指定的人名下。
楊女士支付了部分購房款,馬某也將房子將付給了楊女士居住使用。后來馬某的兒子取得了房產證,楊女士找馬某和其子履行和配合房子過戶,但兩人一直拒絕配合,而且不承認之前的房屋交易,無奈之下,楊女士只好找到錦盾律師事務所,希望錦盾律師幫住維權。
買的回遷房賣方不配合過戶了咋辦
 
通過對案件的深入了解,錦盾律師得知,原來拆遷房馬某已在拆遷之前贈與給了其子馬小某,回遷房的房產證下來之后,也直接登記在了馬小某名下,但由到馬小某常年在外,就委托了其父馬某辦理涉案房屋的拆遷、回遷等事宜。
本案的關鍵點在于馬某代理權限包不包括“出售房屋”,楊女士與馬某簽的《回遷房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馬小某認為,該協議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的,自己是在楊女士要求配合辦過戶手續時,才知道這個事,而且楊女士明知該房不是馬某的,還與之簽訂協議,該協議應屬無效,而且楊女士應支付自己相應的房屋占用費。
錦盾律師認為馬某與馬小某簽訂的委托書“代我辦理該回遷房及房屋往后的所有相關事宜”,按正常人一般的生活邏輯,理應為涉案回遷房和房屋辦理完產權證之后的事宜,包括使用、收益、處置和轉讓等。楊女士基于對委托書的信賴,相信馬某有權代理,而且兩人為父子關系,且涉案房屋的部分產權也是馬某贈與給馬小某的,兩人父親關系良好且無聯系緊密,楊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馬某有代理權。因此,馬某、馬小某應配合楊女士將涉案房屋過戶至楊女士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買的回遷房賣方不配合過戶了咋辦
最終法院支持了錦盾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馬小某與楊女士、第三人共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并向楊女士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
錦盾房產律師提醒,買房買賣是大事,在買之前一定要對房屋產權的情況了解清楚,將產權不清晰的責任約定到合同里,避免潛在的風險出現,必要時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再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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