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案例

首頁 / 婚姻房產案例

離婚后單位福利房怎么分配


今天接到一位王先生的咨詢熱線,說自己2006年左右,單位分了一套179平米的福利房,總價70萬多一點,當時已婚,首付30萬是自己父母出的,按揭也是自己每月從工資里扣除,最近離婚,妻子要求分一半,合理嗎?趁給這位當事人解答的機會,也給大家科普一下離婚后單位福利房怎么分配的問題。
離婚后單位福利房怎么分配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解析】
對于在婚姻期間取得的單位福利房,在沒有其他特別情況下,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于福利房具有較強的人身身份屬性,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結合福利房分配政策、夫妻的員工身份、房款出資、房屋產權登記等情況來綜合判定。
如果單位福利房的首付是一方父母出的,登記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但像王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其父母并沒有全款出資,也不清楚產權登記情況,因此不宜認定為王先生單獨所有。
離婚后單位福利房怎么分配
即使該房登記在王先生自己名下,但該房是王先生婚內取得,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因此并不必然只寫王先生一方名字就認定為其單獨所有。
另外,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表示,該房屋是婚內取得,按揭款雖從王先生工資卡自動扣除,但該工資收入實際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因此房子溢價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是錦盾離婚房產律師結合王先生咨詢的離婚單位福利房的分割問題做出的解答,如您遇到此類問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詳細咨詢錦盾的專業律師,讓律師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為您做一對一的解答!

錦盾律師咨詢

 

上一篇: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離婚要對半分嗎

下一篇:離婚后賣共有房一方不簽字怎么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