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首頁 / 離婚房產糾紛買的房子寫在女友名下分手怎么分
近期,錦盾律師處理了一起關于戀愛分手一方要求返還房屋購房款的糾紛案件,在這里跟大家探討下,希望大家在戀愛中面臨財物贈與這一問題上更理性一些。
【案件簡介】
楊先生和朱女士是通過網絡認識的,經過四五個月的相處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2020年10月,楊先生通過本人的賬戶向朱女士賬戶轉賬55萬元,用于購買一處房屋,兩人計劃是將來做為婚房用的。2020年12月,楊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XX住房一套,其中定金5萬元,首付款55萬(含定金),剩余的委托朱女士向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房子下來后,登記在朱女士一人名下。
2021年兩人經過商量,將婚期定在了2022年1月20日。然而婚期將至兩個人卻發生了矛盾,朱女士以性格不合提出了分手。楊先生多次要求朱女士返還購房款55萬元都沒有結果。楊先生委托錦盾律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房款55萬元。
【錦盾律師觀點】
楊先生出資為朱女士購買房屋,并登記在朱女士名下,由于房屋價值較大,結合兩人當時的戀愛關系,楊先生出資的行為可以推定是為了結婚為目的。楊先生出資購買的房屋實際上為婚約彩禮,而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
現在兩人分手,不能實現結婚的目的,楊先生要求朱女士返還購房款應予以支持。退一步講,即使楊先生的出資是贈與,但從日常生活經驗可知,該贈與也屬于附條件贈與,既然兩人分手贈與的條件與目的不能實現,贈與行為也會因此無效,楊先生作為房屋的出資方有權要求朱女士返還購房款或房屋。
【案件結果】
得益于錦盾律師庭前的精心準備,與得當的庭審策略,最終為當事人要回了55萬元的購房款,大大超出了當事人的預期。
錦盾律師提醒,雖然本案順利幫當事人要回了財產,但在生活中,戀愛雙方給付財物的情形較為復雜,能否返還,需要根據具體個案情況,結合給付財物目的、雙方關系程度、財物價值大小、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像這樣的案子,千萬不要覺得簡單就大意,訴訟畢竟比拼的是證據。
【案件簡介】
楊先生和朱女士是通過網絡認識的,經過四五個月的相處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2020年10月,楊先生通過本人的賬戶向朱女士賬戶轉賬55萬元,用于購買一處房屋,兩人計劃是將來做為婚房用的。2020年12月,楊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XX住房一套,其中定金5萬元,首付款55萬(含定金),剩余的委托朱女士向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房子下來后,登記在朱女士一人名下。

【錦盾律師觀點】
楊先生出資為朱女士購買房屋,并登記在朱女士名下,由于房屋價值較大,結合兩人當時的戀愛關系,楊先生出資的行為可以推定是為了結婚為目的。楊先生出資購買的房屋實際上為婚約彩禮,而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
現在兩人分手,不能實現結婚的目的,楊先生要求朱女士返還購房款應予以支持。退一步講,即使楊先生的出資是贈與,但從日常生活經驗可知,該贈與也屬于附條件贈與,既然兩人分手贈與的條件與目的不能實現,贈與行為也會因此無效,楊先生作為房屋的出資方有權要求朱女士返還購房款或房屋。

得益于錦盾律師庭前的精心準備,與得當的庭審策略,最終為當事人要回了55萬元的購房款,大大超出了當事人的預期。
錦盾律師提醒,雖然本案順利幫當事人要回了財產,但在生活中,戀愛雙方給付財物的情形較為復雜,能否返還,需要根據具體個案情況,結合給付財物目的、雙方關系程度、財物價值大小、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像這樣的案子,千萬不要覺得簡單就大意,訴訟畢竟比拼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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