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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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武某和杜某戀愛多年,順利走進婚姻的殿堂,婚后兩個人生活甜蜜,很快兩個人的孩子出生。
生活的平順,讓武某有更多的時間投入到工作中,武某通過努力,很快當上了公司副總經理,收入隨之水漲船高,并為家庭購買了多處房產。2017起,武某經常以公司業務忙為借口,回家的時間越來越少,2020年,杜某從武某朋友那得到,武某經常不回家的原因并不是工作忙,而是在外面養情人,還將一套房子贈與給了情人。
贈與給情人的房產
得知真相后,杜某非常傷心,沒想到這么多年的感情,竟然還是走這一步,杜某想把武某贈與給情人的房子要回來,再離婚,贈與給情人的房子能要回嗎?
【裁決要點】
武某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給情人,武某的情人在明知其贈與行為沒有得到配偶的認可,故該情人非善意第三人,武某的贈與行為屬無效,杜某可行使權利撤銷武某的贈與,要回該套房屋。
錦盾房產律師
【錦盾房產律師解析】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平等的,對于日常生活需要兩個有均有權單獨做出處理行為,處理重大財產時,需要尊重對方意見,一方把房子送給情人,顯然屬于“非日常生活需要”,這就應遵循“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因此,未經配偶同意,一方擅自買房送給情人的行為是無效的。
錦盾房產律師提醒: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是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之一?;橥馇楸旧砭陀羞`社會公德,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更是對社會公德的進一步褻瀆,因此贈與行為是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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