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案例
首頁 / 婚姻房產案例一方給父母買房算轉移財產嗎
徐某某和常某某結婚三年,在這三年內,兩人聚少離多,經常一年見不了幾次面,剛開始還經常電話、視頻聊天,后來除了有事聯系,其他時間基本不聯系。兩人都覺得這樣可有可無的婚姻實在沒有持續下去的必要了,所以最近在協商離婚的事。
兩人領過離婚證,常某某才發現,在離婚前徐某某偷偷給自己父母買了套房子,而且徐某某根本沒有向自己提起過這套房子的事,前夫的這種行為算轉移財產嗎?
【錦盾離婚律師說法】
本案中,如果常某某有證據可以證明,徐某某為其父母買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而且徐某某并未給自己商議,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其父母買房,該房還是在兩人離婚期間購買的,則有可能被認定為轉移財產,這一行為侵犯了常某某的權益,常某某可以通過起訴維權。
如果不是在兩人離婚期間購買的,徐某某事前未征得常某某同意,事后也沒有得到常某某認可,那么這種行為是無效的,常某某可以主張該行為無效,或撤回該贈與行為。建議常某某在維權之前可以先咨詢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搜集證據選擇合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當緣分走到盡頭時,雙方還是應該坦誠相待,避免將來對薄公堂了,不僅這部分該分割的財產逃不了,還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就得不償失了。

【錦盾離婚律師說法】
本案中,如果常某某有證據可以證明,徐某某為其父母買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而且徐某某并未給自己商議,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其父母買房,該房還是在兩人離婚期間購買的,則有可能被認定為轉移財產,這一行為侵犯了常某某的權益,常某某可以通過起訴維權。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當緣分走到盡頭時,雙方還是應該坦誠相待,避免將來對薄公堂了,不僅這部分該分割的財產逃不了,還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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