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公告
首頁 / 庭審公告錦盾律師事務所2020年9月3號-9月15號<庭審公告>
【2020年9月3號庭審公告】
開庭時間:9月3號
當事人:王**
開庭法院:花園口法院
事項:開庭
辦案律師:張圣濤律師
案情簡介:2018原、被告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購買原告在惠濟區的一套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被告并未按合同進行付款,導致原告至今沒收到購房款。
當事人訴請:解除購房合同,并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
【2020年9月15號庭審公告】
開庭時間:9月15號
當事人:婁**
開庭法院:蔣辛屯法院
事項:開庭
辦案律師:張圣濤律師
案情簡介:原被告于2016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要于2019年5月份交房到原告使用,原告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2017年2月份與第三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1月份被告并未履行交房義務
當事人訴請: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簽訂的《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已付購房款,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
開庭時間:9月3號
當事人:王**
開庭法院:花園口法院
事項:開庭
辦案律師:張圣濤律師
案情簡介:2018原、被告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購買原告在惠濟區的一套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被告并未按合同進行付款,導致原告至今沒收到購房款。
當事人訴請:解除購房合同,并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
【2020年9月15號庭審公告】
開庭時間:9月15號
當事人:婁**
開庭法院:蔣辛屯法院
事項:開庭
辦案律師:張圣濤律師
案情簡介:原被告于2016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要于2019年5月份交房到原告使用,原告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2017年2月份與第三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1月份被告并未履行交房義務
當事人訴請: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簽訂的《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已付購房款,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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