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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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其中,房產的歸屬一直是焦點問題。如果在離婚時房子貸款還沒還完,法院會怎么分割呢?貸款該如何解決,離婚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嗎?下面錦盾鄭州房產律師通過一個案例為做大家做詳細解析:
【案情回顧】
張小姐四年前結識了李先生,雙方交往了一段時間后便步入了婚姻。婚后,張小姐搬入了李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子。這套房產李先生付了首付20萬,尾款80余萬由按揭貸款的形式進行還款,房產證上寫的是李先生的名字。結婚后,房貸便由張小姐與李先生共同償還。
離婚房貸問題解析
不久前,張小姐與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都同意離婚,卻在這套房子上起了爭執。李先生認為房子主人是自己,首付是自己付,自然要分給自己。張小姐則認為,自己在還貸中也作出了很大貢獻,理應有資格分割房產。
同時,他們還有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離婚后房子歸誰就由誰來還貸嗎?
【錦盾鄭州房產律師解析】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房產的歸屬和房貸的性質。
1.房產所有人單獨償還
如若該房產為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還沒有還清的貸款應認定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擁有房屋產權的一方,承擔還貸義務。房屋所有人需要返還另一方共同還貸所出資金,且應對增值部分作出補償。
錦盾鄭州房產律師解析離婚房產分割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為共同還貸人。離婚時房產應平均分割,若雙方有相應約定,需去銀行變更主貸人.
錦盾鄭州房產律師表示:一般來說,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房產且房貸未還完時,由于房屋還沒有取得所有權,在有爭議時,法院可判決使用權,而無法判決房屋歸屬權,等到貸款還清后,雙方對此還有糾紛的,才會判決確定房產所有人。
因此,離婚后并非房子歸誰就由誰來還房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李先生名下的房產屬于其與張小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張小姐是完全有資格參與分割的。李先生需償還張小姐還貸出資及房產增值部分,離婚后的房屋貸款也應由李先生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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