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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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補充合同和備案合同價格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廖女士買了套期房,備案合同寫的是1.2萬/每平,后來又簽了一份補充合同,寫的是1.4萬/每平,廖女士也是按每平1.4萬交的錢。但是,現在廖女士經濟壓力比較大,而且房價出現下跌,所以想咨詢下,這種合同方式合不合法,能不能按備案合同走,讓開發商把多收的錢給退回來?
買房補充合同和備案合同價格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錦盾房產律師說法】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考慮,選擇把備案價格做高,或做低來實現自己的目的,然后為了規避收不到錢的風險,再在合同之外,簽定一個補充合同,就形成了俗稱的“陰陽合同”。
在交易是,兩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中間又沒有相關部門監督,在執行過程中,買方或者賣方很可能會按對自己比較有利的合同額度來完成交易,這樣就很容易產生糾紛。
買房補充合同和備案合同價格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雖然兩份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款不一致,依據法律規定,原則上應根據后簽的補充協議為準,因為后合同優于前合同。但在實務中,這類糾紛以哪個合同為準,不能簡單的根據后合同優于前合同來判斷,還需要結合房屋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以雙方真實履行情況等方面進行認定,每個案件的案情不同,結果也可能大不一樣。
而本案中,經過分析,廖女士的訴求大概率不會被支持。所以,錦盾房產律師建議廣大購房者,盡量按正規的流程買房,避免因小失大。總之,強調一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遵守規定,不做“陰陽”合同,反倒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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