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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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為無效怎么維權


【錦盾律師以案釋法】
周先生想在鄭州買房,但因為商品房價太高,就打起了經濟適用房的主意。但周先生并沒有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在得知同事劉某某申請了經濟適用房指標,又暫時沒有購房打算時,周先生找到劉某某,表達了借名買房的想法。
兩人對此一拍即合,當即就簽訂了借名買房協議,合同約定周先生借用劉某某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房子滿足過戶條件后,由劉某某配合過戶到周先生名下,作為報酬,周先生支付給劉某某5萬元好處費。
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為無效怎么維權
劉某某順利與開發商簽訂了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周先生支付了全部購房款24萬,各種買房票據、手續也由周先生保管。房屋交付后,周先生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入住,并向當地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補繳了土地價款五萬余。
沒想到等房子具備了過戶條件,劉某某卻拒絕將房子過戶給周先生,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周先生將劉某某起訴到法院。
【法院裁決要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周先生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購房款是由自己全部支付,而且雙方之間就涉案房屋達成了借名買房協議,但由于涉案房屋屬于政策性保障住房,雙方之間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所以該協議無效。因此,法院駁加了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為無效怎么維權
【錦盾律師解析】
本案中周先生雖然有充分的購房出資證據,而且雙方也簽訂了借名買房協議,但所購房為政策性保障住房,這種行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所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周先生想要挽回自己的損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某返還購房款、裝修損失、房屋增值損失等費用。
錦盾律師提醒,借名買房是存在很大風險的,有時候就算證據充足也很難順利拿到房屋產權,所以大家在買房子時盡量用自己的名字,這樣自己住著才安心放心,也不會擔心產權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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